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财经新闻中心 > 银行理财频道

雪松国际信托回应“长青”系列产品底层资产:真实有效、不存在“自融”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宋亦桐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09-23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针对媒体报道的雪松国际信托“长青”系列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长青’系列产品”)一事,9月23日,雪松国际信托发布《关于媒体不实报道的澄清公告》表示,“长青”系列产品底层资产真实有效。上述合同、发票、过户单据等全套资料作为信托财产的重要法律文件,由雪松国际信托作为受托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保管,可随时接受所有投资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预约查阅。

报道称,雪松国际信托“长青”系列产品“总规模超过200亿元”,雪松国际信托表示,该信息严重失实,经核查,“长青”系列产品累计发行规模为119.18亿元,现存续规模为76.55亿元。针对报道所述的“220亿底层资产尽数虚无”,雪松国际信托表示,严重失实,“长青”系列产品项下底层资产,系雪松国际信托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依据与保理公司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而受让的应收账款。对底层资产的真实性,雪松国际信托从交易主体、交易双方盖章的购销合同、交易双方的交货确认书或对账单、仓库提货单、发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风控核查。“长青”系列产品底层资产清晰,每笔应收账款的债权与债务一一对应。在事实层面并不存在报道所谓的“幕后融资人”,更不存在报道多处影射的“自融”。

雪松国际信托提到,作为“长青”系列产品的受托人,依法合规且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后期管理,根据每笔应收账款的交易数据,预测现金流回款时间,并保持跟踪。目前后期管理正常,产品回款正常,无违约迹象。雪松国际信托亦将继续跟进项目进展,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

此外,该公司还称,不存在报道所谓的“长青”系列“42只产品风控全线‘裸奔’”。雪松国际信托表示,作为“长青”系列产品的受托人,该公司根据大宗商品供应链行业的实际业务需要,对应收账款是否可以受让以及如何受让,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并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审批,“长青”系列产品运作一年多来,持续正常回款,未发生任何逾期和不良。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