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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八部门:严格供应链金融监管约束 强化支付纪律和账款确权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岳品瑜 刘四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09-22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据央行官网,9月22日,央行、工信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强调,将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一是强化支付纪律和账款确权。供应链大型企业应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公示的供应链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且双方无分歧的,债券管理部门应限制其新增债券融资,各金融机构应客观评估其风险,审慎提供新增融资。

二是维护产业生态良性循环。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应付账款的流转应采用合法合规的金融工具,不得封闭循环和限定融资服务方。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纠偏。

三是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不得以各种供应链金融产品规避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各类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应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加强对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的管理,不得无牌或超出牌照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向中小微企业收取质价不符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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