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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机构可由社会力量运营 “国家版”养老机构管理新规出炉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蒋梦惟,杨卉 摄影记者:杨卉 网编:肖玮 2020-09-17

今后,社会资本将可更全面、深入地参与各类养老机构及相关服务的供给。9月17日,民政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披露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增加了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经营方式改革的有关内容,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同时,根据《办法》,我国将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其中,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同时,《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机构的定义,既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可定义为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在9张及以下的主体,下一步可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管理。至此,备受业界期待的“国家版”养老机构管理新规正式出炉。

现场拍摄

关键词1:社会力量

近年来,养老市场加速市场化,各路资本都对投资运营养老机构抱持浓厚兴趣。为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加入,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提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同时,《办法》还对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进行了强化,增加了保障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等有关内容。

其实,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已成当前政策引导、鼓励的重点方向。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还提出,要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引导规范金融、地产企业进入养老市场;鼓励养老机构探索各类跨界养老商业模式等内容,而各地也在陆续推出相关政策。而后,多地政府相关部门就明确表示将鼓励各类优质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健康老龄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陆杰华看来,从整个养老服务体系来看,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建设是一个很关键的组成部分。“大部分由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公共服务,起到‘兜底’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人口的增长,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需求不断增加,要更充分地满足这部分老年人的需求,还需社会力量的进入。同时,允许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委托给社会力量运营,还有利于政府部门的职能回归,将更多精力放在养老服务配置上。”陆杰华称。

关键词2:备案制

在推进养老机构运营主体多元化的同时,此次发布的《办法》还取消了养老机构此前实施的设立许可制度,改为提前备案制。具体来看,《办法》提出,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其中,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内容。

对于这一改变,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分析称:“备案的前提是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通过备案的形式,举办者向主管部门告知举办养老机构,并承诺具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信用保障,主管部门将其基本信息和承诺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跟进行政监管。通过这些举措来减少举办者的负担,实现少跑腿的目的。”

有从业多年的养老机构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实施备案制以前,申请养老机构的流程和耗时都相对较长,确实会对投资、经营方造成比较大的成本压力。一般来说,机构在通过消防检查等流程后,还需完成营业执照申请等一系列手续才可正式接收老年人。而这一过程大概需要半年左右。“实行备案制后,整个流程就会简便很多。而且,以往在申请过程中,养老机构还未开始接收老年人,但要长期维持人员、水电等一系列成本支出,流程简便后这一时间就可以被更高效地利用起来。”北京优护万家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雪梅表示。

不过,许可制改备案制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据俞建良介绍,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要求民政部门对备案机构自备案之日,未备案机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的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日常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把检查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关键词3:10张床位

老年人需求愈发多元化,市场上也衍生出了更多细分类别的养老服务设施,比如养老驿站、养老照料中心等,都与人们传统观念中的养老机构有着一定的差别,因此,相关部门的监管措施也需“因地制宜”。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办法》对当前时期养老机构的定义进行了“官宣”。根据《办法》,养老机构即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在概念中增加10张以上床位数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规章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和运营提出了诸多制度性要求,床位数量过低的主体很难达到要求。不过,床位数量在9张及以下的主体也不会出现监管真空,下一步可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管理。”肖登峰进一步表示,《办法》还将“集中居住”修改为“全日集中住宿”、将“照料服务”修改为“照料护理服务”。“全日集中住宿”的表述,将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住宅等进行了区分;而强调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则主要是为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发展方向。”肖登峰称。

在张雪梅看来,对养老机构来说,最重要的功能应是服务于失能失智的老年人。“这部分老年人无论是居住意愿还是实际服务需求都是最迫切的。大部分养老机构在床位相对有限时,也应尽可能优先考虑这部分老年人。”她进一步表示,在养老机构中强调“护理”理念,也是对养老机构定位的进一步明确。“不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的质量还与机构的医疗水平挂钩,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成本又偏高,会增加养老机构的运营门槛。因此,未来要保证养老机构的护理水平,可适当加大整合与周边医疗资源的力度,更充分地保证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张雪梅称。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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