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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无人区”狂奔十年,网络互助持牌经营难在哪?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陈婷婷 周菡怡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09-13

前有“扫楼式”筹款,后有“抢生意”大打出手……网络互助平台在不断扩大规模、下沉市场的同时,也被迭出的乱象频推上热搜。而近日银保监会公开“点名”更让其在一夜之间沦为舆论场的主角。9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水滴筹、相互宝等多家业内头部网络互助平台,各平台纷纷呼吁,期待监管更多指导,呼吁互助监管尽快落地。

诚然,网络互助平台存在恶性竞争、虚假宣传等风险;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其低门槛、强可及性却受到中低收入者的欢迎,更是覆盖了超3亿客户规模。业内人士直言,在监管“无人区”狂奔10年之久的网络互助平台亟待纳入监管视野之内,尤其是在我国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背景下,其乘势持牌经营亦是众望所归。不过,建立监管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充分适应网络互助的特点,避免将其“管死”,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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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面:降门槛、沉市场   补充医疗保障体系

作为健康保障市场中杀出的一匹“黑马”,网络互助平台近年来发挥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而从2011年国内首个网络互助平台“抗癌公社”成立至今,10年光景,网络互助平台已发展到了将超3亿的客户规模。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第2季度,网络互助累计注册用户超过3.4亿人、平台超20余个;累计受助用户超过8.45万人,全行业件均13.21万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网络互助平台对那些社会保障并不是很充分,同时也没有商业保险的人发挥了很大的保障的作用;此外,网络互助平台对于民众的风险意识、保障意识,其实有很好的普及和提升作用。

《2019中国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显示,79.5%的网络互助参与者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68%的受访者没有商业保险。77%的参与者认为,网络互助给自己带来了“保障和安全感的提升”。

而基于网络互助的社会功能,国务院2020年2月25日下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医疗互助正式纳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网络互助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发挥重要补充作用。国家卫健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我国2.45亿流动人口中仍有10.9%没能参加任何一种医疗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全国大中城市的调研发现,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健康险市场的渗透率仅为9.1%,购买率不足10%。

那么,相较商业保险而言,网络互助平台的竞争优势在何处呢?

“与部分商业保险相比,网络互助的总成本相对较低,参与门槛也非常的低。”朱俊生表示,网络互助除了与保险公司之间可构成竞争关系,未来潜在合作的空间也很大。

“网络互助低成本运营,保障的成本会更低;加入近乎免费,事后分摊,也使用户化一次性大额支出为碎片化小额支出,减少经济压力。”康爱公社创始人张马丁也如是表示。

B面:恶性竞争、管理混乱   监管“真空”下“野蛮生长”

然而,网络互助疾速扩张背后,其乱象丛生的状况也颇为引人注目。

去年5月,德云社演员吴某家人在水滴筹上发起众筹,引发了公众对平台工作流程中求助人资格审核的信任危机。而今年4月,一则水滴筹、轻松筹员工在医院上演“全武行”的新闻登上热搜,也引发了民众对于网络互助平台恶性竞争手段的质疑。8月,百度“灯火互助”平台灯火“熄灭”退出市场,使得30万参与会员的保障互助资金“无家可归”的消息,更是将互助平台可持续性经营之问推上风口浪尖。

问题不止于此,资金流向不明、随意修改规则提高会费、“扫楼”筹款编撰夸大其词模板化催泪故事频频见诸报端……分析人士表示,一桩桩、一件件,在消耗网络互助平台公信力的同时,也消耗着人们的爱心,乃至千万家庭获得援助的希望。

然而,由于对网络互助属性始终存在争议等原因,网络互助至今尚未纳入监管。不过,网络互助身处监管“无人区”的现状或将成过去,近日,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以下简称“打非局”)发表名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表示,相互宝、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属于非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

“把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尽快研究准入标准,实现持牌经营和合法经营。”打非局如是表示。

而上述表态也被业内人士解读为“银保监会将把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的征兆。”

网络互助平台头部公司也呼吁互助监管的落地。“期待监管更多的指导,相信这将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水滴互助也一直在呼吁相关部门尽快落实互助监管,提升行业准入门槛规范市场,为下一步互助行业的发展和广大用户的保障提供更清晰的指导。”对此,相互宝和水滴互助分别回应称。

规定不可“削足适履”    行业自律或成治病“良方”

从2011年星星之火至今年的燎原之势,缘何十年间网络互助自诞生以来便长期处于监管“真空带”?平台纳入监管难在哪?

“监管层可能也在观察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或者尚未明确具体的监管单位。”张马丁表示,网络互助平台的监管难点在于如何定性具有创新性的网络互助,如何平衡其与商业保险的关系、采用何种监管方式。”

某寿险公司负责人表示,监管出现真空是新模式发展早于监管的必然现象,正常现象。监管的难点在于新模式还在快速发展变化中,没有经验可循。

郑秉文表示,网络互助虽然不属于现代意义上和法律意义上的保险,但其与商业保险本质相像的地方有三:一是采用商业保险式的风险选择手段;二是风险发生和机制运行符合大数法则;三是实施互助共济的风险分摊制度安排。在本质上,网络互助平台从事的经营属性还是“大保障”范围的业务。

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张琳看来,引导网络互助纳入到现有保险监管体系中,设定规范性的市场运营机制,健全会员准入标准体系和事后评估审查体系,要求互助平台进行报备,防范逆选择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

具体而言,张琳建议道,互助平台应做好各互助计划加入条件的告知,完善客户服务,规范宣传用语,改进提示与说明方式,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建立专业化核赔机制,对于有争议的互助案件,完善后续纠纷解决通道。明确说明互助金的性质和用途,提供第三方调查机构及其资质情况。完善计提费用的方式,互助平台的管理费用应与互助金阶梯式挂钩,理赔金额越多,管理费用所占比例呈递减趋势,降低互助平台的道德风险。此外,互助平台应配置合理的风控队伍。

“但是网络互助平台和保险公司之间差别不小,所以不能将对于后者的监管方式完全套用到前者之上,以至于将其‘管死了’。”朱俊生认为,在网络互助平台之中,行业自律监管也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他还建议称,网络互助市场应该建立成熟的关停与退出机制。

而实际上,网络互助平台在行业自律这方面也确实在行动中。今年8月,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2.0版(以下简称“自律公约2.0版”)在水滴筹、轻松筹、爱心筹和360大病筹四家平台的联合推动下问世。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针对求助人身份信息、家庭财产状况漏洞以及和不同平台间恶性竞争等乱象,自律公约2.0版加强了对求助人信息的审核管理及平台主体责任,也对求助人信息缺失等情况的应对措施以及对发起人门槛设置等要求进行了升级。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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