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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龙对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30%赔偿责任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翟枫瑞 网编:陶凤 2020-07-28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一博 实习记者 翟枫瑞)7月28日晚间,ST威龙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公告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9鲁06民初555号案件、2019鲁06民初553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效且上市公司无需对违规担保事项承担赔偿责任;对2019鲁06民初577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效,上市公司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30%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本案案情,最终判决被告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华夏龙口支行借款本金4978万元;被告山东威龙集团公司对被告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在最高债权额4989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珍海和范崇玲对被告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在最高债权额4989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公告了解到,2019鲁06民初577号案件的具体内容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作为原告,要求被告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4978万元人民币整,同时,被告山东威龙集团公司、ST威龙、王珍海、范崇玲对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业内人事表示,通过一审判决来看,对于ST威龙的惩罚力度虽不严重,但可以看出ST威龙对于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仍需要加强监管、执行力度。而此次涉案的高管,也可能会面临职位调动。

ST威龙在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上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会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未来也会按照规定,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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