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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强调不得将结果用于宣传等商业目的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马嫡 网编:孟凡霞 2020-07-10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嫡)7月10日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2009年5月,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确立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0年5月、2017年7月进行了两次修改。证监会表示,实施中,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基础,结合其业务发展状况,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评价。从实践看,分类监管制度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证券行业发展状况,为进一步体现合规、审慎导向,支持行业差异化、专业化发展,有必要对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完善。

2020年5月22日至6月21日,证监会对修改版《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总体认同,建议尽快发布实施,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证监会吸收采纳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规定》。

本次修改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适应证券行业发展状况和审慎监管需要,重点优化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为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状况,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促进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适应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需要。适应证券行业发展变化,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盈利能力、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调整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现监管支持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导向。

据了解,此次修改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的导向性。首先是,引导证券公司更加重视风控指标持续有效性,适当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加分门槛,即“证券公司最近3个、4个评价期内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

其次,引导证券公司更加重视资本约束,新设“证券公司评价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130%且净资本15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30%的,分别加2分、1分”指标。

再次,引导证券公司更加重视风险管理的全覆盖及风险监测的有效性,新设指标“证券公司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并表管理、风险管理全面覆盖境内外子公司、同一业务和同一客户信用风险归口管理、各项业务数据逐日系统化采集、各类风险控制指标T+1日计量与报告的,加1分;最近2个评价期并表管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控制流程与业务流程并行运作,及时应对处理异常情形,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对业务运行有效预警和制约的,加2分”。

修改后的《规定》再次强调,分类评价结果主要供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证监会按照审慎监管、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控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行针对性监管资源配置。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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