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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不得超许可范围对外服务

作者:杨卉 网编:肖玮 2020-05-08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杨卉)5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明确,要做好重点机构防控,其中包括: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指导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其实,4月初,民政部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 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前提下,优先安排老年人返院、刚需老年人入住和工作人员返岗复工。低风险地区要恢复养老服务秩序,保障养老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营。同月下旬,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表示,北京要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严格封闭管理,全面恢复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居家养老服务等为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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