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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5月起基金经理可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作者:孟凡霞 刘宇阳 网编:孟凡霞 2020-04-0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为规范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相关工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并于4月3日发布。《指引(试行)》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从具体内容来看,资质条件方面,相关基金管理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持续合规风控能力,最近1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基金经理也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曾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具有5年以上权益类公募基金、权益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或年金社保组合的投资管理经验。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兼任基金经理具备充分履职能力,合理调配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只(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产品除外)。

《指引(试行)》强调,基金管理人应针对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投资交易行为加强管理、监控和分析,防范不公平交易。例如,加强投资指令、交易行为的管理,加强交易检测和分析以及加强事后报告机制。

另外,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指引(试行)》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基金经理的兼任情况,并鼓励对兼任基金经理采取5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实施收入递延支付机制。此外,兼任基金经理也可以一定比例薪酬跟投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

北京一位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作为基金公司的两大主要业务,公募基金产品服务于以普通投资者为主的广大投资群体,而专户业务则以机构和高净值客户为主要客群。过去,上述两类产品的“掌舵者”无法兼任,而此次《指引(试行)》的发布将一切变成了可能。未来基金公司优质的投研人才资源有望得到更好地发挥。同时,也能使更多投资者获得更佳的投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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