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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评级“考试”规则将重修 合规风控计分标准大改

出处:基金机构频道 作者:孟凡霞 马嫡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04-01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嫡)券商“期末考试”规则迎来重新修订。4月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近日监管部门向各券商下发关于《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其中优化完善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并在今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适用。

券商分类评级相当于券商的“期末考试”,评级结果对创新业务开展、传统业务经营规模上限均有影响,因此本次修订影响重大。据了解,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已实施12年,从监管实践看,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被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处罚措施影响分类结果,分类结果对外公开并与投保基金缴费挂钩。

从具体评价方法上看,《规定》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就此次修订思路而言,《规定》主要维持现行评价框架不变,着重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导向,完善合规风控评价指标体系;另外进一步增强专业服务能力导向,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重点聚焦于券商合规风控能力,对加减分标准进行调整,引导券商持续提升风控合规管理能力。其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正向激励加分门槛,并根据全面合规与风险管理新规,补充可量化的加分指标。

《规定》将“证券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分别加2分、3分”指标,修改为“最近3个、4个、5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4分”,并明确新设证券公司经营不满三年但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参照持续3个评价期持续达标加分。

另外,增设两个合规风控人员保障的量化评价指标,即符合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或风险管理人员占公司总部员工的比例,超出规定标准一定比例的,分别加1分、0.5分。

同时进一步完善对立案调查或发生风险事件情形、有关监管措施的扣分规则,固化有关处理标准。其中明确,为了使分类评价结果更准确反映有关公司的合规风险状况,规定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情节将公司分类结果下调1个或2个级别。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规定》优化了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其中,适当弱化规模排名指标,取消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排名这一规模指标。沪上一位券商人士表示,近年出现部分证券公司年末利用其子公司大量从事高风险大宗商品交易,推高合并报表营业收入问题,《规定》可以遏制片面追求规模的不良导向。

此外,《规定》还调整了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的加分范围与分值。对现行有关行业排名指标,由“前5名、前10名、前20名分别加2分、1分、0.5分”,调整为“前5名、前10名、前20名、行业中位数以上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既适当加大位于行业前列的激励力度,又适当扩大加分范围。这意味着中小券商如果单项业务排名升至行业前列,可以获得更多的加分激励,有利于引导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在监管部门打造航母级券商政策引导下,行业集中度提升逻辑不变,头部券商受益明显。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前10大证券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占全行业 41.82%,净利润占全行业52.95%;净利润行业集中度虽有所下降,但仍未改变行业分化趋势,头部证券公司依然占据优势地位。

上述分析人士指出,将市场竞争力指标加分范围均划在行业前20名,中小券商加分机会较少,部分业务收入市场竞争力指标设置及计算口径,有必要适应行业发展状况进行优化,《规定》顺应了券商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兼顾鼓励券商做优做强与引导中小券商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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