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文旅中心 > 京津冀频道

经开区率先落地68项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出处:京津冀 作者:方彬楠 网编:卢扬 2020-04-01

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记者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获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发布。“在北京市,经开区在全域率先落地告知承诺制试点。”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多项政务服务事项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包括建筑物名称变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等68项政务审批进一步优化,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据介绍,告知承诺是指经开区各审批服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主动一次性告知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在提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申请时,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材料,通过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审批服务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

推行告知承诺是实施“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新型审批管理模式的积极探索,在不改变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改造审批方式和流程,以承诺履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责任,将传统的行政审批机关单方面开展的审批行为,转变为审批服务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共同合作完成的告知承诺审批行为。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告知承诺制将推动政府履职清晰,企业个人诚信自律。”

据悉,经开区从今年1月份开始筹备,已完成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制定,并逐个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制定了告知书和承诺书,对人员进行了培训,梳理了审批、监管、执法流程,做好了办理方式切换准备, 68项政务服务事项达到办理条件。

在疫情期间,经开区行政审批局针对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已经先期试点推出了告知承诺审批。北京碧水源博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不定时工作制申请已实现当天受理、当日办结。

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流程简化,但企业或个人在申请审批服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告知书,明确办理条件和标准;并仔细阅读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事项,切实落实承诺,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守信者将一路畅通,失信者会寸步难行。

《办法》对事中事后监管进行了明确规定,审批服务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抽查,对于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对于申请人违诺失信行为,区分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 所有失信行为均记入经开区诚信档案。

据悉,经开区将对管委会具有最终审批决定权、受理标准基本明确、风险可控、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纠正的高频办理事项,分批次纳入改革试点,到6月底推出100项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到2021年底,实现告知承诺制改革覆盖全域。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