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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火神山”商标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顶格处罚10万元

出处:广告 作者: 网编:段跃 2020-03-23

2020年3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驳回“火神山”等63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根据相关通告,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对辖区内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展开核查,对代理注册申请“火神山”等疫情相关商标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调查。

2020年3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3月9日调查终结。2020年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工罚〔 2020 〕166号),对当事人代理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最高额度10万元罚款。此案为打击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全国第一案。

经查,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3日-13日,受广州懿姿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标共计10件。

“火神山”“雷神山”是武汉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的名称,是臆造词,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武汉火神山医院与雷神山医院承载着全国人民对疫情感染人员早日康复的美好祝愿,象征着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坚定决心。武汉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外的申请人,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不仅损害了武汉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的在先权利,更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和广州懿姿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将“火神山”“雷神山”作为商标注册申请,损害了武汉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的在先权利,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况,仍接受两位申请人代理注册申请,为申请人代理注册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共计10件商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规定,构成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一、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罚款。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对广州懿姿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移转至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下一步,北京市朝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对辖区内其他涉嫌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知识产权机构进一步加速调查,打击疫情期间商标申请注册及代理申请注册的违法行为,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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