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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评级将迎“降门槛”与“减负”

作者:胡晓钰 网编:肖玮 2020-01-21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晓钰)1月20日,国家文物局官网公布了最新版《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简称“《办法》”)。同时,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有关负责人对新修订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新版《办法》共21条,对博物馆定级评估的对象范围、组织架构、方式方法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版《办法》规定,凡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对比旧版《办法》,取消了关于“一、二、三级博物馆占全国博物馆数量比例分别控制在3%、6%、9%”的限定,放开了“初次申请定级评估的博物馆,可申请不高于二级的博物馆等级”的限制,有利于扩大评估覆盖范围,鼓励不同资源属性、不同举办者性质、不同地理区域的博物馆平等参与评估;也有利于真正优秀的博物馆快速脱颖而出,激发更大发展动力和潜力。

关于评估组织,新版《办法》减少了评估工作层级和环节设置。明确评估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组织,可以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取消了原先“评估委员会”的设定,进一步明确了权责,减轻了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博物馆行业组织和博物馆的负担。

关于评估方法,新版《办法》在延续原自评、申报、评定、公布等基本程序的同时,结合信息技术发展的新形势,在申报环节增设了博物馆行业数据互联互通、互为印证的条款。同时要求,参评博物馆应确保填报数据信息真实可靠,与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全国博物馆信息年报、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数据库等保持一致,有利于健全博物馆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

国家文物局方面表示,新的评估体系愈发重视公众使用博物馆的体验,既关注作为藏品的“物”,更关照作为博物馆建设、发展和受益主体的“人”,增加了对“博物馆主动融入城乡人民文化生活”“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纪念日开展专题活动”“博物馆资源进校园”、以及免费服务等方面的考察,强化了博物馆观众调查、开放服务、讲解导览、志愿者服务等直面公众的指标设计,希望通过评估引导,进一步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博物馆定级评估体系始于2008年。2020年,国家文物局将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开展新一轮博物馆定级评估,并与已定级馆的运行评估工作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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