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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金融协作再进一步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快建立

出处:金融科技频道 作者:孟凡霞 马嫡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01-14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嫡)中央与地方金融协作再进一步。1月14日,央行官网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央行表示,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的重要举措。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由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定位于指导和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委有关部署,强化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复旦大学张江研究院教授、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文君表示,近段时间金融风险集中发生在地方,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成为重中之重,该体制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全国一体化金融风控措施,在地方设协调机制将强化我国统一的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关于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央行推进工作一直在进行中。早在2019年8月2日,央行召开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会议也要求,抓紧落实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抓紧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日前央行召开的2020年央行工作会议在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一项要求中便提出,厘清各方职责边界,压实各方责任,压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责任,坚决防范道德风险。要加快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

北京市网络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车宁表示,金融委如何与地方协调一事,从横向角度来看,其有利于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便于沟通监管政策,协调地方性风险处置等事项;从纵向来看,更方便央行、银保监、证监会等向地方进一步传导制度、落实政策,意义非常重大。

央行指出,下一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将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增强金融监管合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正在陆续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履行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各有分工和侧重,将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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