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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价格优惠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将获“成本价”供地

作者:杨卉 网编:肖玮 2019-12-05

北京商报讯(记者蒋梦惟 实习记者 杨卉)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16条保障养老服务用地的相关办法。为降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成本,《指导意见》提出,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而这也意味着,部分符合条件的养老设施可以以相当于地方政府取得土地成本的价格拿地。在业内看来,养老服务回本周期长且利润率相对较较低,而土地供应少、地块条件不好、用地成本高等一直是相关企业经营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也阻挡了不少业外资本入局,新政划定了优惠价格线以及多方面的供地保障政策,为行业抛出了一枚分量十足的定心丸。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重点降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成本,无论是以出让还是租赁方式拿地,这类土地均以最低地价和租金的标准供应。具体来说,《指导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对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郑凌志表示,本来公共服务用地的基准地价就远远低于商业和房地产用地的基准地价,在此基础上再打个折,以基准价格的70%确定出让底价,已基本相当于地方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

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需求快速爆发,各种业态的机构、设施现身市场,然而这之中却有相当比例的企业,被“拦”在了拿地环节上,地价高、符合条件的地块少让它们只能在市场外徘徊。江苏某民营养老机构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用地难”问题限制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进入老龄市场。“在一些二三线城市,不少民营养老企业都是依靠‘代代相传’的土地经营的,床位不够用也无法扩容,想要扩大养老院的规模非常难。”该负责人表示。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提出,从政策层面,明确对于养老服务用地价格的优惠力度,将有效降低养老服务业的入局门槛。

上述负责人直言,民营资本想要进入养老市场,土地成本占资金投入的绝大部分,如果无法拿到理想的地块,作为机构最主要收入来源的床位费就提不上去,企业经营压力就会与日俱增,“所以,土地价格不只是进入养老产业的门槛,还是养老服务机构平衡收支的关键。”

实际上,除了在供地价格上给与优惠外,《指导意见》还规定,对利用存量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过渡期”政策。举办养老机构鼓励使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房,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郑凌志指出,这一政策是为了降低养老机构在兴办初期的土地使用成本,鼓励更多有意投入养老产业的机构等进入这个行业。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发布的新政除了鼓励各行各业进入养老产业,也优化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用地流程。《指导意见》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借具体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并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同时,《指导意见》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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