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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新标准

作者:杨卉 网编:肖玮 2019-10-17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杨卉) 10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据悉,新版《标准》将作为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规范养老护理职业行为的基本依据。

具体来说,《标准》在技能方面增加了对养老护理员的技能要求。强化消防知识在养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并新增了“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等两项职业技能。

同时,此次修改还放宽了养老护理员的入职条件,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拓宽了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了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

此外,《标准》还缩短了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申报五级/初级工的从业时间由原来的2年缩短为1年;申报四级/中级的,由5年调整为4年;申报三级/高级工的,由4年缩减为2年;申报二级/技师的,由5年减少为4年。

据悉,新《标准》实施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将预计将加快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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