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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对外开放“加速度” 外资银行机构准入门槛松绑

出处:银行理财频道 作者: 孟凡霞 吴限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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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迎来多项重大举措。10月15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资银行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根据修改后的条款,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合作伙伴不再局限于金融机构,外资行业务范围已与中资行趋于一致,定期存款门槛降至50万元,提升在华外资银行服务能力。

放宽外资行准入门槛

修改后的《外资银行条例》放宽了多项外资银行准入门槛。具体来看,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自主选择中方合作伙伴的范围。

放宽外国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条件限制,《外资银行条例》取消外国金融机构来华设立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为规模较小但自身经营具有特色和专长的外国银行来华设立机构提供更大空间。

与此同时,修改后的《外资银行条例》还放宽了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以更好满足外国银行拓展在华业务的实际需要。

中国银行业协会研究部王丽娟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通过放宽外资银行准入门槛,可以更好地增强外资银行“进来”的积极性。如通过取消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条件,可以让外资银行的中方合作伙伴不再局限于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我国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银行而言就是要建立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银行体系,所以此次针对外资银行进一步扩大开放,有利于外资银行进一步在华开展业务,增强金融市场的活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满足不同客户差异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外资行业务范围与中资行已趋于一致

经营的业务类型一直是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重点,修改后的《外资银行条例》扩大了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加“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升在华外资银行服务能力。

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10月15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中外资许可条件及业务范围等基本趋于一致,比如外资法人银行业务范围增加“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代理收付款项”后,其业务范围与中资银行已经一致了。

在定期存款门槛方面,《外资银行条例》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业务门槛,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金额下限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通过放宽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可以丰富外资银行的业务种类,进而提升外资行的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外资行的竞争力。降低外资银行定期存款门槛则有助于进扩大外资行的客户群体,进而完善其负债结构。”王丽娟表示。

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一些外资银行已可以在境外开办人民币业务。此次《外资银行条例》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进一步优化在华外资银行的营商环境,使条件成熟、准备充分的外资银行一开业即拥有全面的本外币服务能力,在为实体经济更好提供服务的同时,增加盈利来源。

此外,修改后的《外资银行条例》还调整了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管理要求。司法部、银保监会负责人介绍称,为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增强外国银行分行资产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将原来规定的“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生息资产形式存在”,修改为“外国银行分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一定比例的生息资产”。

同时,增加规定:资本充足率持续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外国银行,其在中国境内的分行不受“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项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的限制。

实施细则在路上

近年来,我国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外资银行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91亿元,净息差1.84%;截至2019年6月末,不良率为1.01%,较上季末上升0.25个百分点。

今年5月,银保监会从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商业存在和扩大业务范围等方面,提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新开放政策措施。今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再次推出包括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在内的11条新开放政策措施。

随着《外资银行条例》的正式公布,相关实施细则也即将落地。司法部、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快推进《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完善,进一步优化银行业、保险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丰富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随着对外开放进程不断深入,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业务不断拓展,对国内金融机构带来的竞争愈加激烈,未来金融业务的交易结构将更加复杂,跨国别、跨市场等特点更加突出。因此,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弥补监管短板和薄弱环节,才能有效降低外资金融机构对国内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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