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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鼓励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集团化、连锁化

作者:蒋梦惟 网编:肖玮 2019-09-18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日前,国新办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在会上透露,由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9月11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期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具体来说,王建军介绍, 《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 其中包括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病床和养老床位;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特别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

而且,《意见》还提出,将对医养结合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投入支持方面,各地要加大向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数据显示,截至到2018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4949万,大约2.5亿,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6658万,占总人口的11.9%。“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王建军坦言,同时,老年人居家环境或者公共场所不太适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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