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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 “免费游”成侵犯老年消费者新手段

作者:蒋梦惟 网编:肖玮 2019-09-17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日前,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通过组织免费旅游设置消费陷阱,成为继“健康养生讲座”之后又一侵犯老年消费者的新手段。

据悉,日前,老年消费者潘先生、黄先生、安女士等投诉称,今年3月8日至10日,其根据“快乐友谊开心”微信群主通知,参加南宁到桂林免费三日游活动。踏上旅程,三人才发现,这根本就是一场购物之旅。三天时间内,三位老人先后到过恭城某景点看桃花树和阳朔一小块油菜花地游玩,其余时间都被导游带到购物店参观。在导游和购物店老板的误导下,三人花费8066元,购买了“玉石”挂件。后经确认,所购“玉石”挂件为普通石头。三人向店家提出退货退款要求,但遭拒绝,至此,他们向广西消委会投诉求助维权。日前,在各级消委会协调下,三人获得退货退款。

广西消委会指出,去年以来,因参与免费旅游导致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案例增多,其对象多为老年人。通过组织免费旅游设置消费陷阱,已经成为继“健康养生讲座”之后又一侵犯老年消费者的新手段。

重阳节将至,为维护广大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此,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称,老年消费者应当心“免费游”“低价游”背后的陷阱。一些不良经营者或私人组织者会以“团购价”“免费游”“低价游”等吸引老年人参加旅游,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他们往往在行程路线、交通工具、住宿条件等方面服务大打折扣,给老年消费者增加事故风险。在旅途中,对景点“走马观花”,对购物店却“情有独钟”。导游和购物店导购配合,肆意向老人推销高价保健品、玉石、蚕丝被或其他商品,让“免费游”变成“购物游”。

此外,广西消委会还提出,老年人参加外出旅游时要选择有资质和口碑好的旅行社。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时,不要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要多关注旅游产品的品质,尽量选择有资质和口碑好的旅行社。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内容,检查附加收费、行程路线、收费项目等条款是否合理后再签字和交费。

“而且,老年人要根据自身状况和承受能力选择旅游线路,避免过度疲劳导致身体不适无法旅游,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要当心天价消费陷阱,在景区就餐和购物时,把价格和计量单位问清楚,再确定是否接受服务或购买商品。”广西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出现权益受损时,先与旅行社(或组织者、经营者)协商争取和解。无法协商和解时,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发票、合同、购物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旅游部门投诉时请拨打12301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时请拨打12315电话。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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