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报观察 > 陶凤今日评

“神药”与“药神”,态度与温度

出处:政经 作者: 陶凤 网编:尹文武 201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8月26日在北京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回应了电影《我不是药神》反映出的一些问题。这部电影去年在中国上映,因为体现了国内癌症等重病患者关于进口“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诉求,引发舆论热议,同时也受到官方重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与修改前相比,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法律责任有必要做出区分,同时,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但相关修改不等于降低了处罚力度,而是从严设定了法律责任。

对仿制药的管理和认定,比起一概而论和一网打尽,法律层面精修细补将具备更多的现实意义。理性地看待情理和法理的平衡,既要看到一些弱势群体的辛酸和无奈,也不能忽视法律和制度建设所秉持的初衷和方向。

片子的主人公从一个潦倒的男性保健品商贩,一跃成为印度仿制药的独家代理商。收获巨额利润的他,一夜之间被病患们封为药神。夹杂了仿制药、原研药、癌症、病患、生命等一系列复杂议题,电影几乎是捅了现实最残酷的“马蜂窝”。

中国人害怕得病,这种怕与其说怕治不好,不如说怕治不起。仿制药的存在相当于曲线救命,因为降低了药价能使更多穷人获得救助,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治不起”。但若一味发展仿制药,谁还会花高成本研制创新药,“治不起”将直接变成“治不好”。 

如果强制让有能力研发新药的药厂降低价格,因为缺乏利益驱动,很容易产生反效果。药品研发是一项异常昂贵并且高风险的工作,没有高额利润的回报,药企很难有动力去研发新药,尤其是那些用来攻破疑难杂症的“神药”。

出于对原研药的保护,这是法律之所以对仿制药不近人情的原因。漫漫审批流程,经常是对患者的最大煎熬。救命救急的时候,群体最容易被捕捉的是情绪,“小我”难保,谁也无力去理解“大我”。只有以“大我”为出发点,又最大限度照顾“小我”诉求,药品管理法改革才能不仅有态度,更有温度。

《药品管理法》历经三次审议,历时一年。做出多项创新性调整,包括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药品创新、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在此之前,国务院多次发文力推抗癌药降价,李克强总理曾就此批示说,有关部门要“急群众所急”,推动相关措施加快落到实处。

每个生命个体都有可能面临猝不及防的险境,一次现实主义的艺术创作碰撞出前所未有的火花,法理情理能够在反复的博弈中,达成共识促成改变就是好的开始。平凡生命的夙愿总是生长于心碎中的遗憾,认清生命漫长也短暂,才“愿为险而战”。

北京商报评论员 陶凤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