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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反击!对750亿自美进口产品加征关税 对美汽车恢复加征关税

作者:肖涌刚 网编:陶凤 2019-08-23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肖涌刚)8月23日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两份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并恢复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商品,加征10%、5%不等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12月15日12时01分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自华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美方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升级,极大损害中国、美国以及其他各国利益,也严重威胁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原则。

针对美方上述措施,中方被迫采取反制措施。同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750亿美元商品清单中,经审核确定的排除商品,按排除办法,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未纳入前两批可申请排除范围的商品,将纳入第三批可申请排除的范围,接受申请办法将另行公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指出,中方采取加征关税措施,是应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被迫之举。中方再次重申,对于中美两国,合作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共赢才能通向更好的未来。希望中美双方以相互尊重、相互平等和言而有信、言行一致为前提,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分歧,积极构建平衡、包容、共赢的中美经贸新秩序,共同维护并推动改革完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互利共赢合作。

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

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2019年3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升级,违背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和大阪会晤共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时表示,恢复加征关税的汽车及零部件商品,将纳入第三批可申请排除的范围,接受申请办法将另行公布。中方希望,美方继续按照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和大阪会晤共识,回到磋商解决分歧的正确轨道,和中方一道朝着终止经贸摩擦的目标做出切实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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