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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万家企业入电信经营“黑榜” 三大运营商均未幸免

出处:产经 作者:钱瑜 濮振宇 网编:尹文武 2019-08-01

北京商报记者 钱瑜 濮振宇)7月31日,工信部发布消息称,2019年二季度,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11453家企业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现予以公布。

本批公布的不良名单中,国内三大运营商悉数上榜,其中包括中国移动萍乡分公司、中国电信进贤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兴市分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在内的15家企业因不配合监督检查、违规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未经同意收集用户信息等行为,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入单,11435家企业因未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入单,3家企业因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入单。

事实上,三大运营商进入不良名单,并不罕见。在工信部公布的2019年第一批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中,中国联通长春分公司、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中国电信赤峰分公司等企业纷纷上榜。

不过,与三大运营商相比,民营企业则成为上榜不良名单的“主力军”。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底,部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中,国有控股企业464家,占经营者总数的3%;民营控股企业15029家,占经营者总数的96.3%;外商投资企业103家,占经营者总数的0.7%。

据了解,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是监管部门为了改善电信市场环境而进行的监管方式创新。一旦进入不良名单,就意味着相关企业经营存在不规范甚至是违法违规行为,也就是企业管理出了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被工信部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后,相关企业的发展将会受到负面影响。

根据2018年3月工信部的通知,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网络接入服务经营者在提供通信资源、网络接入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当把不良名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信息通信行业相关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可将不良名单作为考量因素。

不过,在电信行业分析师付亮看来,与电信业务经营的黑名单“失信名单”不同,“不良名单”所违反的规定大多“显著轻微”,不够严重到被列入“失信名单”。退出“不良名单”相对容易,例如,由于没按时报告年报信息被列入名单,补报后,就可以从名单中移除。因此,“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对相关企业的影响相对比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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