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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第六次会议:及时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阻断风险传染和扩散

作者:孟凡霞 宋亦桐 网编:孟凡霞 2019-07-20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7月20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7月19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强调,我国经济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重要金融机构运行稳健,居民储蓄率较高,处置风险能力较强。要继续把握好处置风险的力度和节奏,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坚决阻断风险传染和扩散。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实现阶段性目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改革开放迈出了新的步伐,为上半年宏观经济实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营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影响国内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的风险和挑战较多,对此要客观认识、理性看待,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办好自己的事,采取短期和长期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有效的最终需求和新的增长点。

会议强调,当前做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意义重大。要把金融工作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循环中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继续实施好稳健货币政策,适时适度进行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把握好处置风险的力度和节奏,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坚决阻断风险传染和扩散。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金融体系内在功能,形成实体经济供给体系、需求体系与金融体系之间的三角良性循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培养专业主义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适应国际化的能力、发展金融科技的能力和金融机构治理能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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