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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秦明2》编剧纠纷不止 制片方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

作者:宗泳杉 网编:卢扬 2019-07-17

北京商报讯 (记者 宗泳杉)7月17日,针对编剧张灿灿指出的“《法医秦明2》编剧正当维权反遭刑事控告”一事,北京博集天卷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集天卷”)副总经理、《法医秦明2》总制片人郭琳媛回复北京商报记者称,针对张灿灿对我个人以及我的公司和同事所发的不实言论,我们确实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以及证据,情况并非她一直利用网络和媒体所说。现在案件在法院已进入诉讼程序,一切等法院的结果。

郭琳媛表示,编剧是与公司签订合同并非我个人,我跟张灿灿不熟,甚至没有她的联系方式。至于她为什么一直在网上针对我的个人和我的同事,我们不得而知。对于张灿灿,公司已履行了合同条款,并且也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

7 月12日,编剧张灿灿发布微博称,自今年2月,《法医秦明2》制片方博集天卷负责人郭琳媛撤销控告后又第二次发起刑事控告,从去年至今,她一直被郭琳媛方面以滥用诉权的方式一路追打。

据了解,去年7月,张灿灿在微博上发文,称自己为《法医秦明2:清道夫》创作了五集剧本,不仅被恶意拖欠稿费、索要回扣,连编剧署名权都被剥夺,她表示,她共为《法医秦明2》写了五集剧本,修改重写了七十多稿,播出后每集的顺序是打乱的,但是剧本中大量的情节点在成片中有呈现。完成工作后,张灿灿却得知不仅拿不到最后两集报酬,还要把稿费返给郭琳媛作为回扣,否则署名将会给公司内部员工。随后,《法医秦明2》播出,张灿灿的名字并未出现在编剧一栏。张灿灿称,不仅她没有署名,其他同期参与创作的编剧,也没有署名,署名给了博集天卷中负责督促编剧交稿的员工。

该文发布后,迅速引起关注。郭琳媛也在朋友圈发文回应称,“我方完全按照合同执行,并且她的剧本我方虽未采用,但是仍然按合同给了她报酬。署名权的部分也是完全按照合同执行的,《法医秦明》项目无论第一季还是第二季,都有合作参与的编剧,对于这些编剧老师,我们均按合同给予了署名权和稿酬。”并表示,剧本的好坏,直接涉及到剧本能否通过及能否支付报酬和署名,如果编剧未能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创作和修改任务,并得到甲方认可,势必影响署名权的归属。

张灿灿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我最初是按照制片方的要求创作了五集,实际上,剧本的内容虽然也被采用了,但是最终顺序被打乱、重新剪辑,分别用在不同的剧集中。此外,制片方至今仍拖欠的两集稿酬,是我认为根据合同条款和一般的行业规定,我已经完成了相应工作,且工作被用于最终的成果的情况下,他们应当向我支付稿酬,但是未支付。

在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编剧余飞看来,是否存在署名权被侵占的情况需要张灿灿拿出当初创作的剧本与最终敲定的剧本进行对比才能确定,如果张灿灿能够证明自己创作的内容在成片所占比例大于署名编剧中贡献最小的那一个,那她就应该拥有署名权。

“在编剧侵权事件的背后,更多折射出的是行业规范的问题。很多制片方与编剧签订的合同都只说明了署名,但并未对创作内容在成片中的比例做出详细规定,比如一个40集的电视剧,一位编剧创作了2集,一个编剧创作了38集,如果两位编剧并列署名的话显然是不公平的,这就要求制片方应将编剧创作的内容在成片中达到一定比例才能署名写进合同。此外,付款意味着剧本通过和认可,制片方也验收剧本时更为严格,确认通过后再进行结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余飞补充道。

该文发布后,迅速引起关注。郭琳媛也在朋友圈发文回应称,“我方完全按照合同执行,并且她的剧本我方虽未采用,但是仍然按合同给了她报酬。署名权的部分也是完全按照合同执行的,《法医秦明》项目无论第一季还是第二季,都有合作参与的编剧,对于这些编剧老师,我们均按合同给予了署名权和稿酬。”并表示,剧本的好坏,直接涉及到剧本能否通过及能否支付报酬和署名,如果编剧未能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创作和修改任务,并得到甲方认可,势必影响署名权的归属。

张灿灿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我最初是按照制片方的要求创作了五集,实际上,剧本的内容虽然也被采用了,但是最终顺序被打乱、重新剪辑,分别用在不同的剧集中。此外,制片方至今仍拖欠的两集稿酬,是我认为根据合同条款和一般的行业规定,我已经完成了相应工作,且工作被用于最终的成果的情况下,他们应当向我支付稿酬,但是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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