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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篱笆扎紧 银保监会发布供应链金融新规

出处:银行理财频道 作者:孟凡霞 宋亦桐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7-16

曾被预言2020年将达到15万亿规模的供应链金融近年来发展火爆。但参与机构众多、骗贷风险暗藏等现象也随之凸显。7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以下简称“155号文”)从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完善供应链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方面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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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交易背景真实原则

所谓的供应链金融,就是围绕核心企业,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等专业手段封闭资金流或控制物权,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让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看到了希望。

不过,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发展后,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风险事件有所暴露,因此,银保监会此番下发了“供应链金融新规”。

“155号文”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坚持四大基本原则:坚持精准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检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同时,“155号文”鼓励银行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推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或向银行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健康发展。

对银保监会发布“供应链金融新规”的举措,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主任孙扬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监管发布的规定相对较为细致,主要依靠于核心供应链企业,核心供应链企业要求必须为实体经济,而不能是虚拟经济,此次新规还要求,银行必须获取第一手真实的交易背景,而不能是经过别人处理的二手信息。

鼓励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提升风控

近期以供应链金融为底层资产的多个机构资管产品违约爆雷引发市场热议,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供应链金融风险具有动态性、可传递性和复杂性等特征。“155号文”也从五大方面加强了供应链金融总体风险的管控。

“155号文”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特点,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应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分析供应链历史交易记录,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

在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看来,供应链金融贷前、贷中、贷后均可能存在风险。在贷前方面,随着网络文件传输、数字签名、大数据分析、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供应链金融呈现线上化的趋势。银行对供应链金融的审核主要是企业提供的材料,线上化的发展趋势又让银行在审核方面过于依赖文字、单据等。可能会存在部分中小企业借助供应链金融贷和普惠金融优惠政策骗贷。贷中方面,中小企业会挪用资金从事生产之外的事情,比如发放员工工资等,没有改善整个供应链的现金流,也减弱了企业日后的还贷能力。贷后,中小企业的经营不稳定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问题。

因此,“155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运用移动感知视频、电子围栏、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

在加强合规管理方面,“155号文”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管理,切实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创新,禁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不得借供应链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报价等中介服务的多边资产交易平台。

针对如何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孙扬强调称,监管必须要深入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对供应链金融企业的交易规则和交易背景进行深入全面的检查和制定。要确保银行、金融机构在审核供应链金融企业融资请求时能够做到严格准入,而且在准入之后要对供应链链条进行全面、实时的监控。

应加强集中统一管理

虽然供应链金融业务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市场上以“供应链金融”为名的伪创新不计其数,不论是提供通道或是虚构交易,往往实质还是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与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相违背,大火之下,供应链金融仍存在不少痛点。

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看来,供应链金融涉及行业非常多,金融机构往往对供应链上下游的产业认识和理解不够深刻,因此在业务开展时会受到影响。其次,供应链金融普遍存在数据鸿沟,信息孤岛。特别是核心企业数据单边化、私有化、封闭化的现象普遍存在。另外,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开展时也面临着资质牌照的问题。“供应链金融有非常多主体参与,但除了金融机构之外并没有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跟牌照,导致产生一定乱象。”最后,供应链金融缺乏标准和制度的归制。

孙扬也分析认为,供应链金融如果想要应用金融科技手段,成本较高。供应链金融在官方征信体系中还不够完备,监管应建立面向供应链金融此类大型链条的征信管理体系,让拥有良好信用、不造假的企业可以在这个体系中实现融资需求。提升造假企业、不规范供应链相关企业的违法成本。另外,供应链金融还存在发展集中度不高的痛点,监管应建立全国性的供应链金融平台,重点扶持具有一定实力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企业。此次“155号文”也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成立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部门(中心),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统筹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加快培育专业人才队伍。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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