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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教育企业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

作者:刘斯文 网编:卢扬 2019-07-15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斯文)7月15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教育部、网信办、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值得注意的是,在规范经营方面,要求线上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

“随着互联网的应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提供了一定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但同时,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游戏等内容;或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还有的学科类培训者素质餐参差不齐;以及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指出,到今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备案审查。

具体来看,备案审查重点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3方面进行备案。

流程上,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照备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吕玉刚强调,在今年12月底前要完成全国排查。针对排查重点,《实施意见》提出,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时长方面,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明确需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提供格式合同,降低群众消费风险。

此外,在培训人员方面,要求培训机构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实施意见》还提出,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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