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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

作者:孟凡霞,宋亦桐 网编:孟凡霞 2019-07-1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为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7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

近年来,随着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攀升、地方债务逐渐增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快速发展,在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存量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高风险甚至违规经营行为。《通知》指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以市场化方式、法治化原则、专业化手段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以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主要经营目标。

《通知》提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的不良资产应当符合真实、有效等条件,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不得收购无实际对应资产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债权资产,不得向股东或关系人输送非法利益,不得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清收。

《通知》强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全面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备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稳健的资本管理政策、制度及实施流程,建立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充分抵御各类风险。建立规范的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强资产质量管理,足额计提风险损失准备。应遵循安全、合规的原则,积极有效降低杠杆率,谨慎选择融资渠道,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务性融资工具。此外,银保监会还要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内部管理职责,规范披露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方式、途径、频率、对象等。同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重大事项信息。

从监管层面来看,《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正确引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脱虚向实,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向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专营化发展,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探索拓展主营业务模式,积极参与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等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工作,协助地方政府有效防控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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