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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对5宗私募基金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累计罚金达296.34万元

作者:刘宇阳 网编:孟凡霞 2019-07-12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7月12日,证监会表示,近日,依法对5宗私募基金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对北京丰利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北京丰利责令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毛凤丽、张永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还依法对富航投资利益输送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富航投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3370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岳伟给予警告,暂停基金从业资格3年,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博亚给予警告,暂停基金从业资格2年,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同时,广东证监局、四川证监局也于近日对盛世股权、恒兆源投资等3家机构以及梁葆进、杨建军等6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从罚金情况看,5宗私募基金违法案件累计处以约296.34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就案件中的详细情况及进行披露。披露的违法行为包括挪用基金财产;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不按照约定履行职责以及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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