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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 6岁以下儿童可免费乘公交

作者:彭慧 网编:陶凤 2019-07-12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彭慧)交通运输部网站7月12日发布,关于《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的儿童优惠乘车政策将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6岁以下儿童可免费乘车,6岁到14岁的半价。

具体来看,意见稿指出,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对持载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儿童,6至14周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周岁(含6周岁)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实行免费乘车(9座及以下客车除外),6周岁(含6周岁)以下、单独占用座位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儿童未携带载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以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和1.2~1.5米为标准,分别执行免费乘车、客票半价优待。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意见稿对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也有所规定,指出除农村客运外,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同一方向上运输方式单一以及同业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按照固定线路运行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完善事前公告要求。取消班车客运价格确定、调整的事前备案。
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分类管理。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可由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车辆站务基本服务,以及退票、站务等旅客基本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也可部分实行或者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

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对于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6〕58号文要求,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增强价格时效性、灵活性。

此外,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含预约响应式的农村客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农村地区开通的公共汽电车客运,纳入公共交通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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