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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可借壳 重组迎大礼包

出处:头版 作者: 孟凡霞 马换换 网编:尹文武 2019-06-21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拟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缩短“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松绑符合条件的创业板重组上市、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6月20日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发布,证监会一次性为重组上市送出四大礼包。

证监会提出,为了进一步理顺重组上市功能,激发市场活力,对现行监管规则的执行效果开展了系统性评估,拟进一步提高《重组办法》的“适应性”和“包容度”。

具体来看,一是拟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在现行的《重组办法》中对于重组上市有着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本5个认定指标,只要其中任一达到100%,就认定符合重组上市。

对于证监会拟取消“净利润”这一认定标准,资深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是监管层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的体现。

二是拟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

三是促进创业板公司不断转型升级,拟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而在现行的《重组办法》中,创业板公司则有着不能进行重组上市的限制。对于这一修订,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分析称,这对于“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无疑是一大利好,将促使此类企业通过借壳创业板公司进入A股市场。“同时也有利于A股出清一些创业板壳公司,优化A股上市公司质量。”潘向东如是说。

四是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对此,许小恒分析称,这有利于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集聚。

规则适用方面,在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按照修改后发布施行的《重组办法》变更相关事项,如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重组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申请等程序。

此外,证监会指出本次修改将一并明确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衔接安排,简化指定媒体披露要求。

下一步,证监会将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依托“三点一线”监管体系提升并购重组全链条监管效能,对并购重组“三高”问题持续从严监管,坚决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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