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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窗口期重组不是小事

出处:上市公司 作者:周科竞 网编:段跃 2019-06-06

银星能源一个月前曾表示未来3个月内不考虑重组,现在却突然因为重组临时停牌,此举可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不过,对于股价异动公告中未来3个月是否有重组计划的预测,可以考虑改为非强制性信披范围,这样也会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解除额外的限制。

银星能源因股价异常波动,曾在5月6日公告中明确表示3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事项,结果当日股价继续跌停,在看到股价“跌跌不休”及短期无望重组的公告后,不少投资者选择低价卖出股票,这是人之常情。

如果说银星能源继续平稳交易3个月,投资者也不会有什么不满,但恰恰是明确说了3个月之内不会有重组却出尔反尔,突然在6月5日表示要收购中国铝业旗下资产,虽然银星能源因为停牌并没有出现股价上涨,但投资者显然将这一消息视为重大利好,卖出股票的投资者纷纷表示不满,认为银星能源这样的做法忽悠了投资者,涉嫌损害投资者利益。

本栏认为应该客观公正地看待这一问题。首先,投资者是无辜的,3个月内不重组的公告确实会让投资者不愿支付机会成本,既然3个月的时间内银星能源都没有重组的计划,那么投资者何必非要坚守在银星能源,不如先把股票卖掉,然后选择其他股票进行投资,等到3个月时间快到的时候再买回,这样的想法虽然具有投机性,但是却不能说投资者对踏空重组具有责任,因为上市公司公告实实在在说了3个月不重组。

银星能源为什么说3个月之内不重组?据本栏观察,在股价异动公告中,表示未来3个月之内不重组的公司很多,应该是监管层的要求,属于强制信披范畴。但在A股市场持续优化改革的大背景之下,这样的强制信披可能已经不再合适。诸如,在一个月之前的5月6日,银星能源可能真的不知道有收购中国铝业旗下资产这回事,于是就表达了3个月之内不重组的意愿。而当重组来袭的时候,银星能源可能也面临很尴尬的情形。

银星能源的正确做法是应该什么?在本栏看来,契约精神还是要坚持的,既然说了3个月内不重组,就应该跟中国铝业明言,明确约定好3个月之后再谈论重组事宜,如果真的要因此而失去这一重大机会,那么也应信守诺言,毕竟上市公司在公告中的表态相当于对投资者的一种承诺,不能做忽悠投资者的事情。现如今,银星能源更应该及时暂停相关重组事项,恢复股票交易。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在股价异常波动公告中,提及未来3个月有没有重组计划是否合适也值得探讨。既然3个月之后的事情谁也无法预料,那么公告中是不是只应该说当前确定的事情,例如银星能源如果5月6日的公告只说目前并没有重组计划,也没有接触重组方就够了,毕竟无缘无故承诺3个月之后的事情,承诺方无法保证,投资者也容易错失机会。

北京商报评论员 周科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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