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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医改路径敲定

出处:政经 作者:陶凤 常蕾 网编:尹文武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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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中国医改浓墨重彩的一年,打击骗保专项行动热火朝天、带量采购试点正式实行、一致性评价大限将近……进入2019年,医改工作又将如何持续发力?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6月、9月、12月三个不同的时间节点,医保基金强监管、大力发展仿制药、带量采购全面铺开三个关键的方向,2019年医改路径愈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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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制定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

《工作任务》明确,年底前制定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条例出台后,将成为我国首部医保监管法规。

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时间表的明确,透露出我国医保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节奏的加快,以及力度的不断增强。“从立法目的来看,其主要旨在提升国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娄宇说。

实际上,早在今年4月1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提出,医保领域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以伪造变造方式骗保的个人,将处于高额罚款,同时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不过在娄宇看来,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对于医疗服务机构的约束并不算强。娄宇表示,目前对于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不当行为,仅有暂停结算、暂停和解除协议几种,久而久之,医疗服务机构对经办机构监管的重视程度可能会降低,因为是否构成欺诈骗保最终还是要以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来认定,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服务机构内部开展工作的难度可能会加大。

医药专家赵衡也认为,导致骗保频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医保基金的监管问题,医保基金自身的监管和支付方式都比较粗放,没有精细完备的管理模式,“有心之人”很容易钻漏洞。

对此,《工作任务》明确,9月底前,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继续推进按病种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6月底前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

《工作任务》要求,6月底前,将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

“通过将这些仿制药品收载入目录集,医生和患者可以选择仿制药替代原研药品,降低用药负担。”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主任许嘉齐表示。

仿制药又称通用名药或非专利药,指已失去相关专利保护、其他药品生产商可注册生产的药品。一般原研药从研发到最后注册上市的时间大约长达15年之久,耗资更是数亿美元。

而仿制药因其投资周期短、成本低,因此价格远低于原研药。公开资料显示,仿制药的平均价格只有专利药价格的10%-15%,尤其是对于价格高昂的抗癌药物来说,每年的药物成本可以节省10万元以上。以治疗乳腺癌的赫赛汀为例,原版赫赛汀价格在2.45万元/瓶,印度版仿制药价格仅为5000元左右。

去年底,国家卫健委、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首批仿制药目录拟明年6月推出;2020年起,每年年底前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

仿制药替代原研药是大势所趋。据统计,国产化学药95%都是仿制药。不过我国虽是仿制药大国,却并非仿制药强国。原定于2018年底截止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大限取消后,一致性评价变为随时申请,随时评价,药企“生死线”最终松绑,这也意味着,近2000家药企将会有更充足的时间去开展一致性评价。

9月底前制定集中采购文件

《工作任务》要求,9月底前,制定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政策文件,开展试点评估,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

而就在今年3月,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公开表示,“4+7”带量集中采购还会进一步扩大范围,向全国推广,这项工作还要做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工作并非由医保局牵头,而是由级别更高的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带量集中采购全国铺开只剩最后一层面纱。

“带量采购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建立机制。”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认为,这个机制建立后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运行和完善的过程。要观察患者、医院、药企等各利益相关人的反应。谈判应是不断持续的,以保证各利益相关人能实现共赢。

去年12月以来,“4+7”试点城市带量采购政策正式执行。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与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上海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龚波介绍,在此之前,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是跟药品企业确定一个中标价,并不能保证药品在本地医院的采购数量,从而使得集中采购的“团购”效应大打折扣。“‘4+7’城市加起来大概占到全国1/3的市场,会对药品企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通过企业间市场化竞价,能充分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龚波说,“带量采购是国际上常见的做法,能够有效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节省医疗开支,减轻患者负担。”

《工作任务》中也再次明确,扎实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和药款结算、中标药品及原料药生产的监测,做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工作。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常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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