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北京地铁霸座、进食处罚细则落地

出处:政经 作者:陶凤 彭慧 网编:尹文武 2019-06-04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彭慧)6月3日,在酝酿了半个多月后,北京市交通委正式发布《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指出违规进出、逃票,地铁霸座,车厢内进食,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以及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等行为,将正式被视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以下简称“信用不良乘车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在此前的版本上,对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信用修复等做出了最新的规定。乘客不听劝阻,拒绝下车、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秩序,拒绝参加或逾期未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信用修复的;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不听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排或志愿服务不合格的;以及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根据规定,因实施信用不良乘车行为拟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乘客,自不文明行为发现之日起30日内可以通过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逾期未参加志愿服务或不听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排参加志愿服务的,由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报市交通执法总队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据介绍,轨道交通志愿服务包括维持站内秩序,引导乘客安全文明乘坐自动扶梯、无障碍电梯和列车等;受理乘客关于乘车、问路等方面的咨询;协助乘客使用自动售票机购票、刷卡用票进出站;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确定的其他轨道交通志愿服务。

拟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乘客,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排,当场参加或在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约定时间内参加志愿服务1小时。经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确认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交通执法总队备案,不再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