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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长生生物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作者:姚倩 网编:产经中心 2019-05-20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姚倩)5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称长生生物及相关当事人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违规行为。

其中,长生生物未按规定披露疫苗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关于疫苗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披露重要子公司被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事项,未披露主要疫苗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的事项。

此外,长生生物在2015年-2017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上述相关产品情况的描述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情节。

深交所对长生生物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高俊芳,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张洺豪,董事、副总经理张晶,董事、董事会秘书赵春志,副总经理张友奎、蒋强华、刘景晔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悉,对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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