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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披露17起外汇违规案例 工行、农行、兴业、招行等5家银行被点名

出处:银行理财频道 作者: 孟凡霞 吴限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5-20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吴限)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公布17起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这是年内的第一次外汇违规通报。17起外汇违规案例罚没金额高达8443.7万元,企业及个人逃汇、银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成为重灾区。

数据显示,17起外汇违规案例,罚没金额共计8443.7万元,包括5家银行、6家企业以及6例个人案例。涉及外汇违规的5家银行分别是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合计被罚没451.33万元。

此次通报的5家银行中,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的罚没金额最高,为111.54万元。据了解,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是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罚没111.54万元。

从通报情况来看,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和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均是由于虚假转口贸易付汇被罚,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被罚没80万元,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被罚没64.48万元并被责令改正。

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存在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的行为,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该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被责令改正并罚没95.31万元。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则是违规个人分拆售付汇,该行2016年1月至11月违规为客户利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没款100万元。

同时,外汇局还通报了6家企业以及6例个人外汇违规案例,其中6家企业合计被处以5149.23万元罚款,6例个人合计被罚2843.14万元。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6家企业的处罚信息已被纳入到央行征信系统,6名个人被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同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在企业案例中,逃汇行为是重灾区。其中,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的罚款最高,该公司因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3734万元罚款,且处罚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个人外汇违规案例中,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的罚款最高。据介绍,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被处以罚款2497万元,并被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同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外汇局表示,将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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