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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罚款 哈啰出行因违规投放被北京交通部门行政处罚

作者:彭慧 网编:陶凤 2019-05-17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彭慧)5月17日,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鉴于哈啰出行违规投放车辆事实清楚,且被相关部门约谈后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2019年5月16日,北京市交通执法部门对哈啰出行实施了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北京市首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哈啰出行被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在城六区限制投放运营车辆,同时自接到处罚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收回在本市的全部违规投放车辆。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投放车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违反规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2017年12月,哈啰出行与永安行单车合并,原永安行单车的业务由哈啰出行全权负责。鉴于2017年9月北京市暂停共享自行车企业新增投放车辆后,永安行单车报备的在京运营车辆数量为1.9万辆。按照北京市“限制增量,减量调控”的原则要求,并经市区两级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哈啰出行置换永安行单车以1.9万辆为上限,先行在郊区进行投放试点运营,具体由企业商试点区主管部门并签订承诺书后组织实施。

2019年1月起,针对哈啰出行多次多点违规投放车辆问题,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多次约谈该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收回违投车辆,但哈啰出行没有改正,反而继续新增投放车辆。数据显示,截止4月8日,哈啰出行在本市投放车辆数量增至5万余辆,且车辆已扩散至城六区、通州区、房山区、大兴区、昌平区。除昌平区、大兴区外,其他各区均未与哈啰出行签订投放车辆协议。

据市交通执法总队查证,哈啰出行违规投放车辆事实清楚,情节严重,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哈啰出行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限制其在城六区投放运营车辆。同时,要求哈啰出行自接到处罚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收回在本市的全部违规投放车辆;逾期未收回的车辆,由相关区政府监督其收回,必要时由各区依法实施代履行,代清理违规投放的哈啰单车。

据介绍,下一步,市交通委将继续加强对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的监管,对在北京市依规合法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将继续坚持总量调控政策,限增量、减存量,增大停车资源供给,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同时配套完善相应法规制度,引导规范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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