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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以房养老”涉案房产完成产权归还

作者:蒋梦惟 网编:肖玮 2019-05-16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去年朝阳区法院审理的、被业界当作“以房养老”集资事件处置样本的以房养老案件终于完成了涉案房屋产权归还。5月16日,朝阳区法院通报了该案件的执行阶段情况。据悉,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今年1月,原告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然而,虽然法官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送达过户材料,但因被告在涉案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期间为房屋设立了抵押登记,过户并未成功。此后,经过法官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释明情况,相关部门为原告办理了带抵押过户。

上个月,曾被多位消费者举报称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行骗的中安民生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国资众信等多个产业链条上的问题企业被揪出。此事让人们将目光再次聚焦到了“以房养老”金融产品的合法性问题上,而去年由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以房养老”案件也再次成为了业界关注的热点。

据悉,2016年4月,59岁的高女士经朋友介绍加入了一个“以房养老”项目,抵押房产证做理财,以12个月为期,每月给付房屋价值的3%。两个月内,她多次收到共约13万元的“利息”,之后再无任何进账。直到2016年10月,她被突然上门的人要求“腾房”,还被王某索要借款和利息。高女士才得知龙某凭借《委托书》背着她将房子转卖给了刘某,且已经过户,但卖房款不知去向。于是,高女士通过民事起诉龙某等人维权,要求确认龙某等人的卖房合同无效。

2018年9月11日,朝阳法院就高女士诉刘某、龙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确认被告龙某代理原告高女士与被告刘某就朝阳区金蝉北里某处房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原告高女士将上述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然而,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刘某、龙某并未履行判决。因此,今年1月24日,原告高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执行法官介绍,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风险提示、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材料。值得关注的是,1月28日,法官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送达过户材料,但因刘某在涉案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期间为房屋设立了抵押登记,过户并未成功。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财产返还并非财产转让,涉案房屋变更回高女士名下无需取得抵押权人同意。2月25日,法官前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释明情况,为高女士办理了带抵押过户。此外,2月27日,该案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到庭谈话,被执行人龙某到庭将保全费5000元交到法院,并承诺于5月1日前将诉讼费29200元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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