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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车厢进食等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出处:政经 作者: 陶凤 王寅浩 网编:尹文武 2019-05-16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王寅浩)车厢内进食、一人占多个座位、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5月15日起,乘客要为这些不文明行为“买单”!5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同时制定《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两项新政均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乘客守则》,一方面增加了不得在列车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以及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折叠自行车、自动平衡车、各类滑板车等内容;另一方面,也对原有款项进行了修改,补充了禁止吸电子烟、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乘凉、躺卧、使用伪造变造车票及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等内容。

此前,《乘客守则》、《实施意见》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针对一些建设性意见,进行了充分采纳。截至5月11日,北京市交通委收到《乘客守则》反馈意见15条,完全采纳4条,部分采纳11条;收到《实施意见》反馈意见24条,采纳了10条,不予采纳14条。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繁忙的地铁之一,北京地铁日均客运量达到上千万人次。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今年4月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2018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北京轨道交通全年累计客运量达38.5亿人次。

轨道交通运营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为确保《乘客守则》的实施效果,北京市交通委制定的《实施意见》,对“霸座”、车厢进食、逃票、推销营销、音乐外放声音大等五种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界定。乘客有上述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运营方有权拒绝对其提供乘客服务。

具体而言,对于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会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市交通执法部门会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有上述不文明行为,也不会一直被打上不文明的“标签”。因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同时,乘客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执法部门提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信息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做出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因错误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应及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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