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吴限)5月1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一则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南京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17泰州滨江MTN001”主承销商,存在3条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行为,交易商协会决定,给予南京银行诫勉谈话处分,责令该行针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具体来看,南京银行在“17泰州滨江MTN001”注册发行阶段,未协助发行人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在“17泰州滨江MTN001”存续期间,未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进行有效监测。在“17泰州滨江MTN001”存续期间,南京银行还未及时、持续督导发行人披露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6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给予南京银行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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