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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2020年起全面施行

作者:王寅浩 网编:陶凤 2019-05-15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寅浩)5月15日,据国家发改委消息,为加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消纳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安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开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通知》提出,将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具体来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落实责任,组织制定本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经营区内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各市场主体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消纳量、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

《通知》明确,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消纳责任权重的测算确定,基于对各区域可再生能源资源、全社会用电量、国家能源规划及实施情况、全国重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情况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资源配置能力等因素的综合考量。

在对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考核方面,《通知》提出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二是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进行监测评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督促整改,对逃避消纳社会责任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市场主体,依规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国家按年度公布监测评价报告,作为对其能耗“双控”考核的依据。

据了解,2012年以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快速发展,水电保持平稳较快发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从2012年的20%提高到2018年的26.7%。在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同时,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送出和消纳问题开始显现,近年来虽有所缓解,但仍然严峻,迫切需要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消纳的长效机制。

针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所存在的问题,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存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问题,更多的是一些外部因素造成的。以光伏为例,目前光伏的造价已经可以和任何一个电能去竞争,几乎可以说是当下最便宜的电能,但光伏电站接入成本高、土地使用成本高,以及其他一些外在因素,导致光伏仍不能与主流电能去竞争,故此才造成弃光现象。“但这些外部因素都可以逐步得到解决,从长远来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前景可期。”韩晓平进一步表示。

韩晓平也建议,“如果我们让更多的电能转移到需求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问题也能很好的得到解决。需求侧发电具有分散、灵活的特点,能够让广大民众都参与进来,而且发电大多较靠近供电区,可以避免因长途电力传输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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