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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禁食令生效|占座、进食、推销等行为将成信用污点

作者:王寅浩 网编:陶凤 2019-05-15

车厢内进食、一人占多个座位、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从今日起,乘客要为这些不文明行为“买单”!5月15日,据北京市交通委消息,为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北京市交通委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进行修订,同时制订《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今日起正式发布实施。

地铁“禁食”“霸座” 有法可依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乘客守则》,一方面增加了不得在列车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以及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折叠自行车、自动平衡车、各类滑板车等内容;另一方面,也对原有款项进行了修改,补充了禁止吸电子烟、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乘凉、躺卧、使用伪造变造车票及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等内容。

此前,《乘客守则》、《实施意见》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针对一些建设性意见,进行了充分采纳。截至5月11日,北京市交通委收到《乘客守则》反馈意见15条,完全采纳4条,部分采纳11条;收到《实施意见》反馈意见24条,采纳了10条,不予采纳14条。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繁忙的地铁之一,北京地铁日均客运量达到上千万人次。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今年4月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2018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北京轨道交通路网总里程达636.8公里,全年累计客运量38.5亿人次,日均客运量为1054.4万人次。

每日上千万人次的客运量,如何保障最佳的乘车体验?北京市交通委方面表示,为适应当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运营需求,《乘客守则》对多个不文明行为明令禁止。根据《乘客守则》,凡进入北京市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

(二)禁止携带活禽、猫、狗(警犬、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乘车;

(三)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外放音乐等;

(四)不得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

(五)不得携带容易造成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

(六)不得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七)不得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八)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九)不得在车站、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自动平衡车、滑轮鞋、滑板等,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

不文明乘车面临被拒“风险”

轨道交通运营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为确保《乘客守则》的实施效果,同时制定的《实施意见》,对“霸座”、车厢进食、逃票、推销营销、音乐外放声音大等五种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界定。乘客有上述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运营方有权拒绝对其提供乘客服务。

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

(一)采取违规进出闸机、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交票款;

(二)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

(三)除婴儿、病人外,在列车车厢内进食;

(四)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五)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

那么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如何惩罚?记者注意到,对于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会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市交通执法部门会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有上述不文明行为,也不会一直被打上不文明的“标签”。因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同时,乘客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执法部门提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信息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因错误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应及时撤销。

近年来,北京市致力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的不断创新。《乘客守则》的修订和《实施意见》的制订,是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有效推进市民文明乘车行为的养成,努力营造文明有序、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王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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