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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被约谈 新车交易乱象何时终结

作者:钱瑜 濮振宇 网编:产经中心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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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漏油风波对整个行业的影响仍在继续。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及相关问题约谈奔驰,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质量发展局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尽管该事件车主与4S店早已达成和解,但随着银保监会、税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相继介入,这一事件所引发的风波无疑将对国内汽车流通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监管总局介入

约谈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奔驰4S店为消费者办理贷款已向奔驰金融机构收取相应报酬,再以“金融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违反法律规定。“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发生一个月以来引发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暴露出汽车行业一些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价外加价、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成为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痛点。  

通过分析该事件及全国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奔驰要诚信守法经营,真正尊重消费者,真正敬畏法律。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自查和整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各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切实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杜绝各类不合规、不规范行为;大力改进售后服务体系,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积极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

对此,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梅赛德勒-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将吸取此次事件教训,反思自身在法律理解适用、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经销商管理、收费告知、PDI检测流程、产品质量管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目前,奔驰正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已经明确要求全体经销商不得以提供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下一步,将落实总局整改意见,发布《服务公约》和收费清单,确保收费公开透明;为消费者提供优于法律规定的“三包”服务;全面优化售后投诉渠道;对经销商进行专项复核,完善准入审核、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汽车销售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破除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潜规则,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快修订汽车“三包”规定,推进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争议收费仍存

尽管市场监管总局已公开点名“金融服务费”,但就在约谈会进行同时,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4S店仍然在收取各种打“擦边球”的费用。针对金融服务费,北京各奔驰4S店均表态已不再收取,但其他品牌4S店仍在收取这一存在争议的收费项目,且部分品牌还会要求购车者支付“出库费”和“装饰费”。

“原先费率仅有2%,贷款10万元也只不过要付2000元手续费。”一位奔驰4S店销售人员表示,目前,店内已根据厂家要求停止收取金融服务费。由于此前店内金融服务费费率并不高,所以此次停收,无论是对到4S店本身,还是对到店的客户而言,影响并不大。

一家奥迪4S店销售人员称,对办理购车贷款业务的客户,店内会收取金融服务费,费率为贷款额的4%,店内不收取出库费,装饰费会依据客户需求确定具体金额。

宝马4S店销售人员则表示,店内一直没有出库费,装饰费会分为多种套餐供消费者选择,没有固定金额要求,金融服务费一般为贷款额的3%。

事实上,金融服务费的存在有一定产业原因。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经销商,主要收入来源包括:新车销售、售后维保、汽车金融等几个方面。其中新车销售贡献了主要收入,但占比逐年下降;汽车金融服务业务近年来快速发展,占比逐年提升。

此外,汽车市场整体大环境也为包括金融服务费在内各类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提供生存“土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车市整体销量下滑,即便是豪华品牌经销商,单纯靠卖车,也很难实现盈利。在此背景下,在车款之外设置各种附加收费项目已经成为4S店相当重要的利润点。

行业亟待规范

目前,国内尚无专门针对汽车金融服务费的规范文件出台。不过,近年来,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因金融服务费而出现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业内对此也一直存在争议之声。

2018年初,北京市海淀法院网在一篇题为《对汽车金融服务费说“不”》的案件快报中重申:“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强调,任何汽车销售企业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都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保事先明码标价、消费者自主选择、提供质价相符的真实商品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不得巧立名目,误导消费者;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搭售、虚假宣传、诱导式交易等。

在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看来,随着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充分满足各类消费需求是汽车经销商的重要责任和机遇。汽车经销商收取服务费是正常的服务行为,但收费标准应该要有公示,收费手续要规范,收费收入要走规范的资金通道。

除备受争议的收费乱象,如何更好地落实汽车三包法也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也再次重申:“所有汽车厂家及经销商必须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规定。适用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提是交付合格汽车产品,交付不合格汽车产品的应当依法退换货,不得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来减轻自身法定责任,不得无理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修订后的汽车三包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新三包法可能会对三包时间的计算做出更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表示,经过此次纠纷,未来也不排除相关部门会出台单独针对汽车金融业务的政策性文件或者部门规章。北京商报记者 钱瑜 濮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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