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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简化艺术品审批监管手续

作者:宗泳杉 网编:旅游中心 2019-05-09

北京商报讯 (记者 宗泳杉)5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公告称,为了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有关要求,决定对综合保税区艺术品进出口审批及监管手续进行简化。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发展。

公告显示,对于开展艺术品保税存储的,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申报环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核发批准文件,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准文件。在区内外开展艺术品展览、展示及艺术品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办理海关监管手续。对同一批艺术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可以多次使用。

据了解,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1项任务举措,其中包括促进文物回流。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监管模式,简化文化艺术品备案程序,实施文物进出境登记审核,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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