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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回收新政6月实施

出处:政经 作者:陶凤 肖涌刚 网编:尹文武 2019-05-07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肖涌刚)汽车报废回收行业迎来发展新契机。5月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6月起实施。其中,允许将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再利用,是新政的重大突破。叠加企业准入门槛放低等利好因素,报废回收行业的松绑,有望进一步提振汽车消费市场。

根据此前规定,作为高附加值部分的报废车“五大总成”零部件,只能够作为废钢铁交给冶金企业进行“回炉”。老旧汽车报废基本当成废品“论斤卖”,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一辆家用轿车每吨的回收价格在数百元到1000多元不等,这意味着一辆车报废后车主能够获得的补偿仅在千元左右。

而《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而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郑书伟介绍,此举增加了报废汽车的剩余价值,有利于调动车主报废的积极性,会促进车主及时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车,这会对汽车的消费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是2.4亿辆,按照国际4%-6%的报废比例平均水平,未来我国的汽车报废规模是相当大的,消费者把一些需要报废的汽车及时报废,对新车消费、二手车消费都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郑书伟进一步指出。

报废汽车附加值的提升对回收企业来说同样利好。同时,《办法》还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根据新政,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申请条件更改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和拆解设备、设施;有与报废汽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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