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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思索

出处: 作者:张素珍 网编:张兰 2019-03-06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国家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又一份文件,其核心内容是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是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律准则。面向领导干部要把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作为法治宣传的核心内容,将统计法对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依法领导和从事统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即“十五个不得”宣传到位,明确统计工作的法律底线。面向调查对象要把保障统计资料真实准确作为基本要求,统计部门面向辖区内不同领域的调查对象,需要根据各自填报的统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分门别类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让调查对象在理解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统计工作特点主动配合统计工作,真实准确提供统计资料,从源头上保障数据质量。面向社会公众要把知晓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宣传内容,以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为方针,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度,扩大统计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让不同群体学习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理解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避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指导、服务效能。

统计部门应当依托诚信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品牌,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品牌宣传活动,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做到将统计信用与统计法治建设相结合,增强诚信统计品牌价值与社会效益。

统计部门要依托新闻媒体,注重发挥移动终端宣传效果,采用新媒体宣传的形式解读诚信统计寓意,展示统计工作的行业特征。通过法治宣传漫画人物情景再现等通俗易懂的形式,运用新闻媒体,为广大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释明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主要内容,引导其知晓统计、配合做好统计工作,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统计部门要发挥统计法治宣传的品牌效能,采用调研走访、定制式培训等形式做好专题服务,充分发挥集中核查“面对面”指导的优势,将统计服务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做到诚信统计与业务指导相结合,打造诚信统计“金名片”。发挥统计信用培育作用,指导调查对象以统计信用为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提升调查对象诚信守法意识和申报统计诚信单位的积极性,扩大统计普法品牌的惠民效应。

统计部门应探索建立诚信统计单位和失信统计单位公示制度,并按期开展公示工作。着重向调查单位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信用建设文件相关规定认定统计信用单位,在此基础上发挥部门间联合奖惩机制作用,督促调查对象自觉遵法守法,维护自身信用。

统计涉及千家万户,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把统计法治意识的树立与全社会统计意识的培养统筹兼顾,为统计工作中的不同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做好统计法律法规普及,为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的落实做好宣传,统计调查方能行稳致远。

文/张素珍

张素珍,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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