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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以身高作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引争议

出处: 作者:武媛媛 网编:旅游中心 2019-02-19

北京商报讯(记者 武媛媛)广东发起国内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景区以身高作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引发热议。据2月19日央视报道,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长隆集团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并就其侵害行为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广东省消委会表示,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最终达到推动长期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得到纠正整改。

长期以来,我国的景区、公园都有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传统,但其合理性、合法性等一直存在争议,部分地方已经将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仍以年龄来定义未成年人;从国际上看,大部分游乐场所通行做法也是按照年龄标准划分未成年人。而国内很多景区、公园等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且标准上限设置普遍偏低,大部分在1.4米以下,少数提高到1.5米。

据我国疾控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这意味着大部分未年人已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

对于以身高作为优惠票标准的现象,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若部分游乐场、公园等场所以格式条款、单方规定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等于变相“惩罚高个子”,对长得高、长得快的未成年人十分不公平,侵犯了这部分消费者的平等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存在个体歧视、价格歧视等问题。

据了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曾于2012年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的政策标准是: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政府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但截至目前,不少地方只是在原有儿童优惠票价标准上,提高免票线高度,只有部分城市落实了年龄、身高参考并行的“儿童票双轨制”。

对此,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指出,关于儿童优惠票价的标准,应该按照年龄还是身高的问题,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虽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2012年发布的规定,应该采取年龄和身高的双重标准,符合其一即可享受优惠票价或者免票。当然,发改委的通知,主要适用于采取政府指导价的景点。“单纯按照身高作为依据的确存在不合理性,景点应当适用或参考发改委通知的规定,以年龄和身高作为双重标准。也就是说,身高虽不符合条件,但通过证件能通过证明年龄符合条件的话,应当享受优惠票价。”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刘春泉律师也表示,单纯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价标准肯定是不合理。无论从立法角度还是民事行为,未成年人都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应该享受门票优惠。这与身高没有必然联系,将年龄作为优惠票价的标准才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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