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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市公司高溢价收购“戴枷锁”

出处:上市公司 作者:周科竞 网编:王巍 2019-01-08

据财政部消息,会计准则咨询委员大部分同意商誉进行摊销,而不是减值测试。按照这一新说法,今后就不会有商誉减值爆雷出现,即使收购资产已经不再盈利,商誉也会慢慢摊销,上市公司资产变得不实,每股净资产虚高,但如果进入破产清算环节,这些商誉仍然不值钱。本栏认为,商誉减值风险根源在于上市公司超高溢价收购资产,今后此类投资行为应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加以限制。

现在的会计准则是,上市公司溢价购买的资产中,溢价部分计入商誉,等到业绩承诺期一过,就会对所购买资产的价值重新评估,例如某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都完成了利润承诺,然后等到没有业绩承诺的次年,利润大幅滑坡,此时上市公司就会重新评估这块资产的价值,其中资产价值减值的部分就会从商誉中减计,不排除商誉直接变成零的可能。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这就是商誉爆雷。专家们大部分同意的摊销法则是把商誉按照一定年限消化掉,这样就不会出现商誉爆雷,投资者也就不会感到恐慌,两种会计记账方法各有各的好处。本栏关心的是,如果今后没有了商誉爆雷,是不是上市公司收购的资产就没有问题了呢?

本栏认为,如果同样是收购的资产出现了盈利能力下滑,甚至是出现业绩亏损,这时候不管是直接减值商誉,还是分为10年、20年摊销,投资者的真实资产都已经出现了亏损,想要避免这种亏损伤害到普通中小投资者,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收购环节做到尽量谨慎。

例如本栏提出,在对于高溢价收购的时候,应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控股股东及一致行为人应回避表决,这样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收购方案会变得更加合理,对于定价过高的收购案,其他股东有能力否决,如果大家都投票通过了,那么将来就算资产真的亏损了,投资者也能做到心理平衡。

什么样的收购案应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本栏看来,如果购买资产的价格超过评估价格的2倍,就应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考虑到有些购买的资产本身就不值钱,就算是2倍的溢价率也显得偏高,所以如果收购所需资金超过了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0%,也应该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对于上市公司收购资产,定价的高低其实没有一个统一标准,都靠买卖双方谈判确定,因而定价的高低在交易时很难用划算或者不划算来衡量,这就更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这样一来,今后的盈亏也就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北京商报评论员 周科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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