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网红”蹦床馆被诉安全机制存漏洞

出处: 作者: 网编:旅游中心 2018-12-18

北京商报讯(记者关子辰)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消费者诉北京斯盖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开办的“Vfly蹦床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客人受伤一案。根据法院提供的信息显示,原告在蹦床公园参与游乐项目时受伤,由于原告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纠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近年来,“蹦床馆”等新兴室内游乐项目在各大商场里开园,也颇受年轻客人的喜爱,不过,也不时有发生安全事件。业内人士表示,在面对蹦床等此类室内新兴游玩设施时,一定要提前明确好双方的责任,同时也呼吁此类场馆在经营时,也应该对游客的安全给予监管,对于游客的行为给予必要的提示。

在此案中,原告消费者表示,在蹦床公园参与游乐项目时,场馆工作人员只让与自己同行三人中的一人签订了安全协议,并没有进行安全告知,而且也没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相关器械也存在安全隐患,最终自己在游玩过程中受伤。据了解,原告认为北京斯盖体育策划有限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费用,遂将北京斯盖体育策划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而被告公司则认为自己劝阻过消费者不要做危险动作,但原告未听从,且如果原告需要专业陪护则需要单独请教练,因此并不认可相应赔偿。最终,在该案件中双方存在纠纷。

据了解,近年来,蹦床作为室内游乐设施,颇受一些年轻人的喜爱,一些商场内、场馆内都有开设。与此同时,因为跳蹦床导致的安全事件也有发生。今年11月,有媒体指出,一女童在玩蹦床时,因另一男子进入导致女童在玩蹦床时发生骨折。

一家游乐场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常此类游玩设施都有相关的安全提升,且在游客进入之前,都会让游客先买好保险或者门票本身就包含保险。至于一旦发生安全问题,要看双方的免责声明中是如何划分的。业内专家提醒,作为经营者也有权利和义务告知消费者在蹦床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尤其对于未成年人,应该尽到相应的监督义务。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