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周刊 > 产经 > 产经

ST宏盛回复上交所问询:充分考虑控制权转让因素,溢价合理

出处: 作者: 网编:产经中心 2018-12-10

12月10日晚,ST宏盛发布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针对ST宏盛10亿元向西藏德恒转让25.88%股权的定价依据、交易风险等进行回复。公告指出此次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充分及时,溢价合理。

公告表示,此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控股权收购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同于二级市场股权买卖,其定价依据充分考虑了转让方取得成本、控制权溢价因素、资本市场实践及收购商业逻辑,溢价合理。公告透露,拉萨知合2016年获取ST宏盛股份的价格为每股约 25.08 元。此次,西藏德恒拟受让ST宏盛股份的价格为每股24.02元。

在公告中,ST宏盛对公司未来盈利前景作出了理性提示。公告称,ST宏盛在 2018 年四季度积极拓展水环境修复业务及相关业务,但水环境修复业务及相关业务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不能顺利完成,则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质量是投资者决策的关键因素, ST宏盛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根据自身的投资策略和价值判断标准进行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上市公司股权价值一般按照当前股价来确定,但大股东股权因具备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往往存在控制权溢价。因此,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大股东高溢价转让控股权的现象并不鲜见。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途径查询,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底的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变更实际控制权的案例近40起,其中不通过表决权委托且一次性而非累计增持后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案例约为12笔,上述交易案例中受让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平均股比约为25.17%,对应的平均收购成本约13.46亿元。

网友评论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