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2月3日晚间,围海股份(002586)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 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围海控股于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17日分别将持有的围海股份2825万股、175万股股票予以质押,合计占围海股份总股本的2.62%,但均未将上述股权质押信息告知围海股份,导致围海股份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予以公告。
宁波证监局认为,围海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围海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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