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未及时信披 围海股份控股股东收警示函

出处: 作者: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12-03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12月3日晚间,围海股份(002586)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 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围海控股于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17日分别将持有的围海股份2825万股、175万股股票予以质押,合计占围海股份总股本的2.62%,但均未将上述股权质押信息告知围海股份,导致围海股份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予以公告。

宁波证监局认为,围海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围海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