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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办开启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现场检查

出处: 作者:崔启斌,宋亦桐 网编:孟凡霞 2018-11-1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11月12日,深圳金融办官方微信分别发布《市金融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融资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现场检查的通知》、《市金融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商业保理企业合规经营现场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深圳金融办将于2018年第四季度对深圳市部分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两份现场检查的《通知》中,均强调的内容有:现场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通过出资设立、参股或业务合作方式从P2P平台募集资金;与近期出现负面舆情的上市公司、地方投融资平台等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有关情况;是否存在套路贷、高利贷、暴力催收等涉黑涉恶等问题。

据悉,两份《通知》的检查范围均包括公司治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业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其他有关风险情况六大类。现场检查对象的范围包括,注册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融资租赁企业以及商业保理企业。

具体来看,关于各融资租赁企业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和关键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高管人员是否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是否存在股东及高管人员频繁变动的情况;同时调查了解控股股东的资质背景、实业背景和偿付能力等情况。

重点对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是否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自融或变相自融行为;重点检查公司是否通过出资设立、参股或业务合作方式从P2P平台募集资金;是否涉及租赁公司为关联企业利益输送“内部”项目的重大关联交易;核查是否存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或权属不清晰以及存在虚假租赁物的业务等问题。

针对深圳市各商业保理公司,深圳金融办重点检查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应收账款后续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内控制度具体执行情况。是否制定统一的业务操作流程,管理办法与业务操作流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尽职调查和评审制度、保理融资款发放和应收账款后续管理制度、风险预警机制、逾期催收及纠纷解决制度等。

核查企业是否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讨债业务;通过第三方机构募集融资的有关情况,重点检查公司是否通过出资设立、参股或业务合作方式从P2P平台募集资金;是否存在为关联企业利益输送“内部”项目的重大关联交易;围绕核心企业开展反向保理业务的有关情况;抽查部分业务,核查是否存在“假保理真借贷”的业务等问题。

此外,还要核查企业财务报表、业务台账、项目合同、银行流水等资料,通过分析有关指标(如资产负债率、资产流动比率、逾期率等)、客户集中度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流动性管理情况等,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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